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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06.8.24)

2006-11-13 新闻中心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结合云南省高校毕业生的实际,给予明确的政策导向,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相关渠道和项目计划1、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色岗位计划从2006年起,连续5年,根据国家下达指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聘期为3年。特色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享受当地同条件公办教师同等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中央财政按人均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清算,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纳入“计划”的县在实施预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的教师。2、继续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项目从2006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募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农村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志愿者服务期间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600元,每人每年发给交通补贴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元。每人每月所需生活补助费200元和每年交通补贴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元由省财政解决,其余部分由实施项目的州、市解决。3、实施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省人事厅根据国家有关计划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安排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工作期间生活、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项目的有关规定办理。服务期满后,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单位应优先考虑接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l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4、实施进村、进社区工程从2006年起,各县(市、区)每年在在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选设一批临时岗位,有计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时间一般为2-3年。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全省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l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对到农村村委会和城市社区服务的大学毕业生,给予每月至少600元生活补助。到城市社区服务的,所需经费由所在地财政和社区共同解决。到农村服务的,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相应职务,所需经费由州(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解决,其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管理。工作期满后,组织人事部门要将这批人员作为将来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进入市场自主择业的,人事劳动部门要积极协助推荐就业。5、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6、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7、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开展科技活动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相关制度保证1、为毕业生迅速适应基层工作环境提供技术支持 (1)定向招生制度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边境县的各基层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对人才需求的状况,确定定向生的专业、岗位和数量,报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州(市)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初审上报省委组织部和人事厅。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据此制定定向招生计划,分别下达各高校和基层用人单位,用于定向培养到基层就业的大学生。各级招生主管部门负责定向生的招录工作,要严格招生管理,保证定向生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定向生的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确保定向生到基层单位工作。基层用人单位、学生和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定向生招生协议范本签订定向生培养协议。培养费用由基层用人单位、学生双方协议分担。协议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定向培养协议。协议服务期限内,定向生不得流动,不得报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岗位。对学业完成后拒不履行协议的定向生,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予派遣、其他用人单位不予接收,与其签订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向其追回相应培养费用及根据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违约的定向生3年内不得报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岗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也不得聘用。对达不到协议规定服务时间自动离开定向协议工作岗位的定向生,必须赔偿相应培养费用及根据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从离开之日起3年内不得报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岗位。(2)就业见习制度各级组织、人事、教育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联系部分企事业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建立见习基地或提供见习岗位,安排见习指导教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促进他们尽快就业,见习期一般不超过l年。(3)职业技能培训工程针对基层各行业、职业(工种)对职业能力的需求,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高校,对有到基层(企业)就业意愿的毕业生进行与所学专业相关、相近工种的职业技能强化培训,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为鉴定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2、为毕业生到基层提供各方面的优惠政策和制度保障(1)实行灵活的户籍管理办法对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边境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的意愿迁往工作所在地;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政策,离开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边境县,在落实了工作岗位之后,可在工作单位的合法固定地址或本人其他合法固定住所地落户,不受落户条件限制。(2)建立代为偿还助学贷款制度毕业后自愿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边境县工作,且服务年限达到5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3)实行优惠的工资政策到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边境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工作之日起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其中到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边境县县级机关及县级党委、人民政府所在地乡镇机关就业的毕业生,转正后可高定1档工资标准;到上述地区其他乡镇机关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高定2挡工资标准。享受高定工资标准优惠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工作不满5年调离上述县(区)和乡镇的,取消所享受的工资优惠政策,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工资政策重新确定工资。事业单位参照上述规定办理。(4)下达周转编制在严格控制总体编制的前提下,从2006年起连续3年,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会同省编办根据每年选派人数和编制情况,给全省乡镇,特别是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边境县所辖乡镇下达周转编制,用于接收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5)向基层倾斜的公务员考录政策2006年开始,省级机关考录公务员,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州(市)级、县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也应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2008年以后,州(市)级、县级党政机关面向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公务员考录岗位(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6)向基层倾斜的教育政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乡镇、村、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的,为其保留学籍两年;对于工作(服务)期满报考我省高校研究生,在基层工作(服务)满3年、2年、l年的学生,笔试总分分别加l0分、8分、5分。(7)对到基层自主、灵活创业的学生的优惠政策①到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边境县自主创业以及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提供2年免费人事代理服务;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信息服务。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凡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开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绿色通道”,工商、税务等部门设立“高校毕业生登记注册窗口”,提供“申请优先、受理优先 、审批优先”的服务。③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当地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8)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的优惠待遇①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对他们当中从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要根据情况给予重视和支持。②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边境县的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全面的免费人事代理服务2年。③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9)对到基层进行科技创新、研发工作的学生的政策支持对开展科技创新,到基层从事科技研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各级科技、农业等部门要在科研条件、信息资料和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从事科技服务“三农”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有关部门要支持他们开展自主创业、科技咨询、农技推广、技术培训和农、林、牧等种养、加工等技术服务。(三)切实维护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由所在单位按当地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参保交费手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行监督,并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等方面提供服务。加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执法监察力度,对各类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或人事聘用合同、滥用试用期、拖欠和克扣工资、拒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三、各级职能部门对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配套改革措施1、深化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的综合配套改革教育主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全局,把握好高等教育发展的节奏,使高等教育人才培养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将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考核高校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高校要主动了解基层人才需求状况,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积极开展学生技能培养和社会实践活动,推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和顶岗实习制度,努力提高毕业生面向市场和基层就业的能力。2、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的各项工作各高等院校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帮助大学生深入了解国情、了解社会、了解基层,正确认识就业形势,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引导他们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积极踊跃地到基层锻炼。各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做到机构、人员、工作经费和就业指导场所“四到位”,抓好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尽快实现资源共享的毕业生远程面试和网上初选,加强与校外市场、基层用人单位以及校际间的联系与合作,为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提供良好的服务。3、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市场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开设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门市场,主动为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和劳动保障政策咨询、职业发展规划设计等服务,及时收集、发布基层需求信息,通畅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渠道,积极开展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推介活动。各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人才、劳动力市场执法监察力度,加强人事、劳动保障执法监督,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维护人才、劳动力市场秩序,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用人单位吸纳大学毕业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布招聘信息,择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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