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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相继获得免税资格和税前扣除资格

2021-01-04  

近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发文,相继明确:云南大学教育基金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这是在教育基金会申报时同步获得慈善组织认定后的另外两项政策性资格确认。自此,云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引入社会捐赠的优惠政策体系,为学校更好地吸引社会捐赠、服务社会各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搭建了更为畅通和便利的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相关的财政、税收法规,被认定为慈善组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我校教育基金会在接受社会捐助时,可以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向基金会捐赠的慈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营改增后,企业用于公益性捐赠的无偿行为,属于“不征增值税项目”而非“免征增值税项目”,既不征收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也无需转出。

三、个人将其所得向基金会捐赠的,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云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将着力加强规范化、科学化、透明化建设,不断完善制度设计、项目策划、捐赠管理、跟踪反馈等工作,努力为各界关心教育事业发展的爱心人士、组织和企业做好服务,热诚欢迎大家共同参与和支持云南大学一流大学建设。


供稿:云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编辑:王尽遥

责任编辑: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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